单位为外来工参保具强制性
据介绍,广州已经有90多万外来工通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形式参加了广州医保,但仍有50万人左右没有参保。为此,今年8月份,广州市出台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医保(即外来工医保)。这一办法适应了外来从业人员年龄轻、身体状况好、人均医疗消费低和流动性大的特点,大幅降低了缴费比例,同时待遇也作了适当调整,单位只需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外来工个人不缴费),符合条件的医药费一个社保年度最高可报29万元,且享受到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医保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为外来工参加医保是强制性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保。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外来工医保。
三种医保形式可按规定转换
用人单位为外来工参加医保,有上述三种形式可选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今后出现险种转换,怎么办手续?昨天,市医保局介绍了相关情况:
当发生职工医保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外来工医保转换的,缴纳原险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险种的医疗待遇,转换为新险种后,在新险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新险种的医疗待遇;但是参保人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后,才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重新计算6个月等待期,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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