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称,6月3日,他在大兴一家超市花88元购买了一盒12瓶装的“燕窝”保健饮品,探望在大兴区医院因伤住院的朋友。6月7日早晨,王先生的朋友饮用时感觉不对,一口将饮品吐在了地上,发现饮品中竟然含有几粒小碎玻璃碴。
王先生得知后赶忙到医院安慰朋友,并打电话给“燕窝”饮品的生产厂家浙江兰溪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一万元的索赔要求。这家食品公司紧急派人赶到大兴医院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大兴工商分局西红门工商所。
6月8日,工商所工作人员将双方约到工商所进行协调解决。工商人员表示,饮品中含异物,责任在厂家,厂家应负赔偿责任。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由厂家负责退货,给予消费者价款的十倍赔偿,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病人营养费等,一共1800元。(记者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