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5日发布消息称,将取消政府为绝大部分药品设置的最高限价,未来中国药品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来形成。
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并非是政府对药价由“管”到“不管”的本质变化,而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形式的完善和升级。未来,官方虽然不再对药品价格直接干预,但仍将通过强化医保控费、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手段,保证药品价格市场基本稳定。
此前的15年里,中国控制药价的手段一直是通过“最高零售限价”,用行政手段为药品价格盖上一个“天花板”。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恩国告诉中新社记者,当时,中国还没有实现全民保险,药品的需求端缺乏一个集体谈判平台和药品制造商进行博弈。单个病人对于药品制造商的抬价毫无抵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官方不对相对强势的药品制造商进行价格管控,就有可能导致药品价格的无约束上涨。
不过随着药品市场竞争日趋充分、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的建立以及医保控费能力和官方对药品价格监管能力的增强,这种人为的为药价设置天花板的模式的弊端也随之显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告诉中新社记者,最高零售价格是由成本加一定利润的方式确定的,这一机制并没有体现药品疗效的不同,而官方对于药品成本也很难有准确的测算。
除了内在的问题,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也有所体现。业内人士透露,这种管理方式看起来控制了药品的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导致了一个明显的问题:
如果以高标准企业为基础定价,会为低标准企业留下更大的促销空间。如果为了限制“公关”空间,以低成本药品为基础定价,好的企业就会全部死掉,老百姓就吃不上好药。药品政府定价陷入左右为难。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势在必行。不过,由于药品价格与民众生活高度相关,一些民众亦担心,本轮改革会引发一些药品价格的大幅上涨。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对药价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国际情况看,一些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一般通过限制销售价格管理药价;而一些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则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而是采取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刘恩国也指出,伴随着政府主导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越来越完善,医疗保险已经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在药品需求侧形成力量,代替行政管制与供给端的药品生产商进行博弈。
陈文指出,这种博弈既可以通过医保控费的方式间接实现,也可以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机制直接与药品生产商谈判。
在医保控费方面,刘恩国介绍说,过去医保对药品的支付是按照单一药品的价格来进行,但是目前,医保的支付已经不是以药品价格为单位,而是以“病种”甚至“人数”为单位来进行。
“支付方式带来的变化就是对病人用药不再是医院的收入而是成本”,刘恩国举例说,如果医保确定了阑尾炎的治疗为X元,那么医院每治疗一个阑尾炎病例,医保都会向医院支付固定的X元。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收入水平就取决于医生能否利用其专业水平,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药厂如若肆意涨价,自然不会被医院选择。从而间接实现了控制药品价格的目的。
而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此次改革也安排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这一形成价格的方式。陈文介绍说,目前比较现实的操作,是由医疗保险部门代表患者和企业来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医保控费等市场化手段,官方行政监管也将换个方式发挥作用。官方未来将建立跨部门统一平台,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区域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药品,必要时将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