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全面二孩的正式实施时间了,广东在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元旦前“抢生”被确定违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湖南省曾经在五中全会公布放开全面两孩后宣布,10月29日后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完成之间非独夫妻所生的二孩将不做处罚。当时,这一表态引起了很大反响。卫计委立刻提出要求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从广东卫计委的表态看,对于抢生的界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后来有不少省份给予了宽松处理,未进行处罚或是仅作象征性处罚。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广东省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达到峰值27万左右,之后逐年递减。
产假调整
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婚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根据《条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产假,原来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具体来说,过去,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148天。调整后,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总数为128天。但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独生奖励继续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外,过去令育龄妇女头疼的强制性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等将不存在。《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