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包绿豆高温津贴: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些天,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城区最高温达到了40℃。根据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
不过,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却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武昌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员工田小姐说,公司上周发工资时,多发了一样东西:15包绿豆,每包重400克左右。公司的解释是,这是发给大家的“高温补贴”。相比田小姐,汉口一家私企员工周先生领到的“高温补贴”更奇葩:每天一瓶2.5元钱的可乐。
纵横点评:
夏季高温期间,用工单位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一项强制性规范,理论上说是必须要执行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武汉出现的上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并不鲜见。很显然,发点儿绿豆和可乐绝对不是高温津贴,但“加强监管、严肃处罚”的话好说,现实中事儿却难办。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之外,不如多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比如积极发放高温补贴的就在企业准入、贷款等层面提供方便,如此一来,想必很多企业也会克服困难,重视发放,劳动者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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