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汕尾市陆丰纪委宣布对原乌坎村党委、村委共8名成员进行“双规”,表示将严肃查处他们在土地买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行为。此前,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到访乌坎时,承诺为村民解决的十几项民生工程也已启动建设,村民们对此十分满意。
“乌坎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可以说是多年来很多地方农村都在发生的矛盾,如土地征收、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村级财务不透明等。因为普通百姓的某些诉求得不到满足,容易形成“群体事件”,这不应当视为极端,只要是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问题妥善解决就完事了。可是,当某位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好说好讲”表达诉求得不到重视甚至遭到村官的打击报复时,某些官员总是不重视,总爱等“事情闹大了”之后让地方政府“特事特办”,完全用权力来代表法律,形成了恶性循环。
广东省对“乌坎事件”的处理,无非就是遵循《村民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发挥,选举出群众信得过的村民自治组织,让村务完全处于阳光之下。这不仅适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对处理日常基层群众的诉求和化解矛盾,同样有着普遍的意义。因此,广东应当把处理和解决“乌坎事件”作为一个范本,不仅对各地处理某些“群体事件”起到指导作用,更可以对干部的日常工作起到规范效果。常言说,家和万事兴,发展经济建设离不开安定的社会局面,只要政府和群众的心是相连的,别人想煽动挑唆也未必能够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