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也将按国家规定执行,直至新规定出台。通知要求,在公务员体检中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此外,对除特警以外的普通警察职位,体检时也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据悉,2010年江西省公务员考录体检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务员体检中,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ALT及AST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此外,省人保厅于今日发布《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除特警以外的普通警察职位,体检时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特警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普通警察职位除乙肝项目检测外的其他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和标准,在国家出台新的标准之前,暂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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