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确诊后是否必须要将感染状况告诉与其有性关系者?日前,甘肃省卫生厅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履行此项告知义务。
近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主办“艾滋病检测、伙伴告知及传播艾滋病刑事犯罪化研讨会”,专门对《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进行了探讨。
会上争论的焦点在于,HIV感染者的性伴侣应该享有及时防护和治疗的权利。但是,与会的多数NGO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则认为甘肃省卫生厅此举合理不合情。他们担心这一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HIV感染者在压力下不愿去做病毒检测,最终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无所适从。
让艾滋感染者主动告知
“如果通过行政力量强制感染者怎样做,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上讲,这么规定有欠妥当。”长期致力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汤荣律师说。
“当他们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以后,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爱人、孩子、朋友。”NGO“爱心家园”的志愿者北方(化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们不是不想告诉亲人,而是不知道怎样告诉,不知道后果如何。因为在中国,艾滋病可以扼杀一个家庭的社会生命。”
他举了个例子:一个人得了艾滋病,工作单位屈服于其他员工的压力,工资奖金照发,让他回家养病。这个人的配偶也被领导找去谈话,工资奖金照发,让她回去照顾爱人。这两个人的孩子没有学校愿意接收,邻居让他们搬走,超市也不卖给他们东西。表面上,他们都还活着,还有收入,但实际上他们的社会生命已经结束了。
北方说,大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最终都会自愿告诉配偶并采取保护措施,但是未必会告诉其他与其有性关系的人。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法律顾问刘巍认为,在性关系中两人都面临感染疾病的风险,都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把保护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都压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人身上是有失公平的。并且这样可能会导致感染者即使有了艾滋病的症状,为了逃避社会压力和法律责任,也不愿意去做病毒检测。
汤荣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整个社会必须营造一个环境,让感染者有胆量将病情告知配偶及有性关系的人”,如果整个社会对于艾滋病是一个高压环境,感染者告知的成本太高,他们肯定会选择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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