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广告中宣称艾基洇口服液有防止肿瘤转移、完全康复、防止复发的功效,于是给家里老人买了2盒。老人服用后,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还延误病情,现在癌细胞已经扩散了。”近日,山东省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区分局接到一位市民的举报。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全区药店进行筛查,最终在辖区内一药店发现有正在销售的艾基洇口服液。
经查,该产品包装盒上清清楚楚地印有“保健食品”字样,产品批准文号为通卫食字(2009)第3-012号,由通化市关东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但是,该口服液在广告宣传和推销时,竟然公开声称是药品,并称具有明显的治疗功效。此外,药店还频繁地宣传这是国家科研小组立志10年研发成功的抗肿瘤制剂,并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和患者的感受作为证明。实为保健食品却宣称具有治疗癌症的作用,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销售该产品的药店进行立案查处。
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公然宣传销售,消费者屡屡上当受骗,财产损失事小,延误病情事大。值得反思的是,到底是违法者骗术高明,还是执法者监管不到位,亦或是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