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将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将试点岗位绩效工资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切断科室收入与奖金分配的关系,避免单纯的经济取向。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岗位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现管办分开。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上,将完善院长负责制,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院长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在政策和规定许可范围内,医院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自主用人,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为缓解看病难,山东省将逐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医院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惠民预约诊疗。
就医群众可24小时随时预约,预约诊疗患者比例将达到5%-10%。同时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此外,山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体系,推动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积极探讨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引导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医患维权协会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