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监督所对呼和浩特仁济医院、呼和浩特新雅医院、呼和浩特永康医院以及武警总队医院、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医院于4月13日、14日在《北方新报》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审核。
经查,上述5家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中,违反了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撤销呼和浩特仁济医院、呼和浩特新雅医院、呼和浩特永康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予以收缴,自通报下发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上述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要求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武警总队卫生处和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卫生处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处理。
该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的监管,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