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我国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意见》要求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我国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记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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