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30多次共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近120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余万元。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原总裁吴建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11月8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对国企高管监督制约乏力问题值得深思。
28岁任公司领导,31岁初次受贿
吴建文199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先后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从个人成长的履历看,吴建文是一名难得的专业型国企人才、青年才俊。
事实也的确如此。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在参加工作6年后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年28岁。当时,展现在吴建文面前的是人生道路全新而又灿烂的一面。
在前途一片光明时,不断增大的权力是福还是祸?对这个问题,吴建文并没有搞清楚。
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给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在一步步获得更大权力的同时,也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
2000年,当时已是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的吴建文,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做装潢生意的郭某。当郭某得知新亚药业公司有一办公楼要装修时,便找到吴建文提出想做这个项目。吴建文只向有关部门打了一个招呼,郭某就顺利中标了。就在装修工程结束后的一次过节前,郭某送给吴建文20万元表示感谢。这是吴建文第一次收受贿赂,是年31岁。
对于一家国企来说,31岁的总经理是个非常年轻的年龄,然而这个年轻的总经理对如何应对生意场上的各种风浪并没有准备好。对此,吴建文坦承:“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然而,这笔权钱交易来得太容易了,从此吴建文一发不可收拾。
“half to half”,从受贿到索贿
吴建文出生在一个家境并不困难的家庭,经济上负担不重。担任上药集团领导后,他每月收入3万元左右,属于高薪一族,但他对此并不满足。他说:“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因此,经不起诱惑铤而走险,开始用权力换取金钱。”
2002年,吴建文对新先锋药业公司的供应商进行了一次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认识了山东一家制药公司法人代表彭某。吴建文得知这是一家民营企业,彭某是最大的股东。为扩大生产,双方商定由新先锋药业公司投资控股这家制药公司,由彭某负责经营。吴建文在产品开发生产、资金、贷款担保等方面为彭某提供了很大帮助,使这家公司获得了巨额利润。
吴建文认为,没有自己的帮助和支持,彭某的公司这几年不可能发展这么快。所以,当他面对彭某送来的130万元时,他拿得心安理得,认为这是他应得的“报酬”。
吴建文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生意伙伴索贿。据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回忆,吴建文曾向其明确表示“做生意要灵活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一个人赚钱就没人帮你”。行贿人石某也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half to half(一人一半)”。而更让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已经对其展开调查的情况下,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吴建文的堕落是从心理失衡开始的,这也提醒人们,作为国企老总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心理?应该与什么样的人比?有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国企老总经常与私企老板相比,自然会感到自己经营的本事不比他们差,收入却少许多,但是他没有看到私企老板打拼市场的艰难和风险;如果他与国企的员工相比,他的收入是员工的许多倍,他的心理就容易平衡了。与谁相比,对于国企高管来说,是件至关重要的事。
随着仕途的一帆风顺,吴建文收受贿赂的对象和金额逐年增加。办案检察官分析说,吴建文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个人的贪婪无度和私欲膨胀密切相关。
认为付出就应有回报,所以收受贿赂心安理得
吴建文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一种可以在“市场”上交换的资源,付出这个权力资源就须有回报,收受贿赂也就顺理成章、心安理得了。
浙江建筑装潢老板郭某知道吴建文平日里喜好打高尔夫球,决定送辆越野车给吴建文。2004年初,郭某找到吴建文,说想买辆车借用一下吴建文的身份证。吴建文对此心里非常清楚,知道这是郭某为了做业务而和他做的交易,就“顺水推舟”地提出要一辆丰田牌霸道越野车。拿到车用了近两年后,有人反映郭某为新亚药业公司装修的大厦质量不好,吴建文觉得越野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会出问题,就把车还给了郭某。
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建文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吴建文认为自己为杨某在药品代理、销售等业务中出了力,先后6次索取、收受杨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及美金1万元。
吴建文在收取房地产商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药业公司的名义花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为吴某在新亚药业办公楼租售等业务中谋取利益。仅在与吴某的权钱交易中,吴建文就先后6次单独或伙同前妻获得钱财共计270万余元。
对此,有心理专家指出,像吴建文这样疯狂受贿,实际上是出于一种满足个人私欲的心理需求。他们并非完全是为了物质生活需要,也不是因为经济发生困难而索取财物,而是把投资回报的市场经济规则运用到行使权力的各个方面。这类人一旦形成这种心理,就会胆大妄为,其受贿的恶性程度是常人很难想象的。贪欲这个人性的弱点,在失控的权力催化下无限发酵,最终将自身毁灭。因此,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对市场经济规则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像吴建文这样的国企高管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问题,手中管理国家资产的权力越大,越是需要厘清这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