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两度在大学女厕所偷窥女生如厕的香港中文大学内地博士生,12月28日承认两项游荡罪,被判入狱14天,缓刑2年。辩护律师称他自小接触夜总会小姐,从未接受正规性教育。
控方称,被告人、26岁的付振宇今年10月涉嫌在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女厕所厕格上方偷窥被捕,保释期间,今年12月,被告再跟随一名女生进入大学女厕,从厕格下方偷窥。被告在警诫下自称“一时好奇”。
付振宇被控两项游荡罪,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认罪。
辩方求情时表示,付振宇家人在内地经营夜总会,他自小接触夜总会小姐,从未接受过正规的性教育。辩方又称,付振宇跟随事主进入女厕所,是因为“非常喜欢那个女孩子,但不敢接触”。
付振宇在香港中大主修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他的大学导师也为他写了求情信。
据辩方承上法庭的求情信,付振宇的导师说,付振宇在3个月内研发新颖机器人,是大部分学生都做不到的,他成绩优秀、乐于助人。
辩方又称,付振宇是拿奖学金来港读书的,被定罪之后相信可能不再获得奖助,而且还要面对大学的纪律聆讯。
裁判官在判刑的时候表示,被告犯案相当可惜,他学历高,但不认为家庭背景会影响他对他人的尊重。裁判官向被告表示,做人要有“才”,也有要“德”。
裁判官考虑被告没有使用任何摄影器材,也没有与事主有身体接触,所以判他入狱14天,缓刑两年。
延伸阅读:偷窥是不是心理变态
“个人偷窥行为”可能是性心理变态,谓之为性变态中的“窥体癖”。它的表现主要是反复窥视异性下部、裸体,或他人性活动。其偷窥手段几经演变:早些时候,利用镜子在公共厕所偷窥异性,或在门窗缝中偷窥异性身体,或在浴室中装扮异性混入其中。这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偷窥手段随之提高———利用针孔摄像头、摄像性手机等来偷窥异性。这种人的存在,让人紧张,没有安全感。
这种性心理变态多见于男性,往往在童年或青春期有一定的触发事件,找到这个触发事件,有助于治疗这种心理疾病。
当然,偷窥异性不一定都是性心理变态,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还包括性格、年龄、青春期冲动等。偷窥者大多自卑、压抑(有些人甚至还是别人眼中的老好人)、人际交往不好,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满足个人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