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一名4岁半男童拾玩具时葬身车轮下,到底谁是肇事司机(见昨日A12版《弯腰去拾玩具男童葬身车轮》)?昨天,记者赶至荥阳追访此事,荥阳交警给出的说法是,经检测,韩氏父子血液酒精含量为零。而饭店服务员则称,韩氏父子均有饮酒。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对男童母亲做笔录后将其撕毁,荥阳市公安局局长承认此系执法瑕疵。
受害人亲属:办案民警把笔录撕成64片
“你瞅瞅,这就是民警撕毁的笔录。”昨天上午11时30分许,在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门前,遇难男童童童(化名)的三姥爷从塑料袋里掏出一沓纸片。上面的字由电脑打印,分别摁有红色手印。经清点,这份4页的4A纸询问笔录,一共撕成64片。这就是童童母亲事发当日下午到事故中队做的笔录,经拼凑比照,童童母亲的笔录供述,与记者前日事发现场采访时她讲述的信息基本一致。笔录末尾,有童童母亲的签字。“以上备(应为笔,记者注)录我看过,记得(应为的,记者注)和我说的一样。”笔录的核心部位,均摁有手印。
“这份笔录,是事发当天下午6点多钟做的。”童童的三姥爷说,询问民警稍后告诉童童母亲,她接受询问的时候,精神产生错觉,需要重新做。说完,就把这份摁有手印、签了字的笔录,撕掉扔进垃圾箱。他闻讯后冲进民警办公室把它们捡走,留作证据。“我们很不解,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笔录,民警为啥把它撕掉?!”
在荥阳市人民医院内科住院部,童童的母亲因悲伤过度躺倒在病床上,为防止她出闪失,亲友们守护在身旁。她向记者讲述,事发当天她和丈夫均到交警队做了笔录。自己第一次做的笔录被撕掉,第二次,民警在询问过程中称肇事司机是名中年男子,“我拒绝签字、摁手印。僵持到当晚9点多钟,民警给我做了第三次笔录,又回归到第一次笔录的内容”。
她说,事发后,她用手机拍摄了司机的照片,“是个很年轻的小伙子”。
酒店服务员:韩氏父子均有饮酒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返回事发现场木棉花酒店看到,门前小广场已经清扫干净。在二楼吧台,一名女服务员及吧台女负责人称,前日来酒店消费的韩先生,在212房间消费。这是家庭宴席,食客3男7女,几人喝了一瓶白酒,3名男客人和部分女客人不同程度饮用。韩先生订台时自称供职于某客车公司,持VIP卡消费,打折后消费500元。
采访中,记者调出童童母亲拍摄的照片,那名女服务员当即指出,画面中的年轻小伙儿,也喝了一些酒。她还透露,3名男性客人中,有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其余两名男性,岁数不是太大,“20岁左右的样子”。
荥阳警方事发时曾表示,戴眼镜者姓韩,他与受害者亲属指认的男子,系父子关系。
木棉花酒店的这两位受访员工称,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询问了一楼保安,并没有向她们询问肇事者午宴消费情况。
警方:韩氏父子酒精测试为零
昨天上午11点多钟,在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记者试图向办案民警了解调查情况,但事发当日处警副大队长马继昌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荥阳市公安局分管交警队的领导,亦不愿接受采访。
临近中午12点钟,记者辗转联系到交警大队办公室的苏主任,他做出解释称,经酒精测试,韩氏父子血液酒精含量为零。苏主任进一步透露,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事发时驾车者为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而不是他的孩子。
昨晚7时20分,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夏日红回应称,经过交警队办案民警走访附近群众、事发酒店保安等,已经确认肇事司机是韩某,并非其读高中的儿子。韩的儿子没有驾驶证。
有酒店服务人员称两人均不同程度饮酒,作为重要旁证,办案民警为何不询问调查呢?夏日红解释称:“目前,已经安排民警进行调查。”
夏日红表示,肇事司机对此事负全责,作为警方,他们不会偏袒肇事者。
律师:民警撕毁笔录不符合法律程序
夏日红说,办案民警给受害者母亲做笔录时,将其首份笔录撕毁,系执法瑕疵,是错误的。对此,他们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昨天下午,他们已经邀请郑州市交警支队专家、检察部门人员,介入调查此事。
针对此事,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律师称,办案民警作为执法者,如果对当事人询问的笔录,怀疑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应当将笔录保留,待间隔一段时间,再进行询问印证。民警撕毁笔录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希望一味指责哪一方的过错,只希望还原事件真相,给我们受伤的心,一个小小的宽慰。”童童母亲哭泣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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