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地区出现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吴梅、王小花以及董涛等人作为拐卖婴儿的中介人,通过联系买家与卖家,私底下进行贩卖新生婴儿赚钱牟利价钱不一,最高的交易价可达几万元,也曾发生过医院内50块买卖婴儿的低价交易。通过警方一系列调查,最后贩卖新生婴儿的涉事一干人等均抓获归案。经过审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梅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小花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吕明英、夏园、黄义良、尹华凡不同刑期的缓期执行,7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被告人吴梅交代,婴儿越小越好卖,刚产下的婴儿市场更大。他们都是提前联系卖主和买主,一般只要价格合适,“买卖”就能做成,而在医院交易方便给婴儿体检,这样买主更放心。
医院内50块买卖婴儿震惊社会
给50元我就出手
因联系不到王小花,吕明英感觉事情不妙。当晚7时,吕明英报警。当晚,吕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小花等人全部抓获归案。
“从医院接到孩子,只要给50元,我就出手。”同案犯吴梅在审查起诉阶段交代,开始干这一行的几年内,贩卖过的许多名婴儿,都是“贱价”处理。后来因为亲自参与贩卖全过程,所以赚得更多一点。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16日,吴梅、王小花、吕明英等人交叉结伙,作案6起,拐卖儿童6名,其中吴梅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名,王小花参与实施拐卖儿童3名,吕明英、黄义良、董涛、尹华凡各参与拐卖儿童一名。案发后,5名涉案被拐卖儿童被解救。
读完新闻,感慨系之。让人觉得惊讶与寒心的是,贩卖婴儿的行为竟然是婴儿父母自愿的。其实,这样的结果虽则意料之外,也是情理之中。如果不是这些父母自愿原则,绝不会轻易发生婴儿被卖的悲剧。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父母罔顾亲情抛弃骨肉呢?金钱?还是重男轻女陋习观念?抑或是麻木不仁的心态?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孩子的生命以及成长。既然选择了把孩子带到人间,就应该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这是作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对其的道德要求。
当然,一些父母因为家庭贫困问题,入不敷出,而且家里孩子又多,选择贩卖孩子也是无奈之举。但是,无奈并不代表有道理,无奈不代表正确的。家庭经济压力大,可是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牺牲孩子幸福。既然选择了给孩子生命,就不应该抛弃孩子,这是违反母性光辉的残忍行为,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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