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商标局发出《关于调整〈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0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把方便粉丝由第30类3012商品群组调整到第30类3009群组,即与方便面为一群组。对此次调整,商标局给出的理由是“方便面”与“方便粉丝”商品虽分属不同类似商品群组,但两者的食用方式、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基本相同,根据类似商品的划分原则,“方便面”与“方便粉丝”商品应当确定为类似商品。
上述异议资料指出,此《通知》有可能形成漏洞,导致商标的恶意注册,重蹈商标抢注的覆辙,陷于恶性竞争,这属于极为反常现象,理应予以重视。
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所属的30余家会员企业通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致函,认为方便粉丝是粉丝类商品中的一种细分商品,两者高度类似,调整第30类方便粉丝商品类似群组没有必要,希望明确方便粉丝商品使用注册于3012群组粉丝(条)商品上的商标继续有效。
另外,在此异议材料中,提出了8个“方便粉丝”就是“粉丝”理应归类于3012群组,不该与方便面一组的论证观点。其中一点认为,该调整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经济交易的安全,以及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大量粉丝企业都没有特定注册保护“方便粉丝”商品,容易引起企业商标纠纷,甚至冲击原有市场,打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质管负责人蒋经理表示,国家商标局的调整对公司影响不大,因为光友在3009、3012两个群组都有注册商标,此调整可能对其他品牌会产生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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