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笔者认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举措将使公立医院的药价更为合理,有利于缓解“看病贵”的问题,是惠及民生的一项善举。
医院的药费利润偏高,老百姓用药负担较重,一直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事实上,“以药养医”的确刺激了少数人的逐利行为,容易引发“过度医疗”的问题。比如,在利益的驱使下,明明可以给患者开普通消炎药,开出的却是高价针剂;原本国产药就能管用,结果让患者用高价的进口药;等等。这无疑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扰乱了药品的合理流通秩序,背离了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要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就应该向虚高的药价“开刀”,取消药品加成。这样的改革举措当然会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
取消药品加成,旨在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逐步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但是,对改革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在有的大城市的公立医院,其每年的医疗收入,来自药品的部分会占到40%至50%,取消药品加成之后,这个缺口怎么补?除了财政补贴以外,各地要建立怎样的补偿机制,才能调动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的标准怎么定?会不会出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现象,导致改革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如果把药费降下来了,而手术费、治疗费、服务费大幅度提升了,乱检查等“过度医疗”问题又抬头,就没有达到改革的初衷。
值得肯定的是,该意见同时提出,要“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这说明我们在做好顶层设计时已经对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了充分的预判。可以想见,随着科学合理的新型“养医机制”和多渠道的补偿、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在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步伐一定会迈得越来越稳健,一定会让更多老百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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