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过分美丽有时候也会出错。由于PS过度、涉嫌误导消费者,英国广告标准局对美宝莲和兰蔻两支平面广告发布禁令。反观国内,类似的几款化妆品广告仍在电视上播放,为何国内方面毫无动静?国内对夸大宣传效果的广告是否有明确界定?
看到最新推出的朱莉娅·罗伯茨的兰蔻广告以及超模克里斯蒂·特林顿的美宝莲广告后,家庭主妇们的眼睛里充满了羡慕嫉妒恨:“两个40多岁的老女人为何能有如此完美无瑕的肌肤,莫非这两款主打粉底真有神奇功效?”但美宝莲和兰蔻很快承认,对两位美女的照片进行了深度PS。
英国广告标准局随即禁播了这两条广告。
负责人盖伊·帕克:这种过分的修饰为的就是让已经很美的模特们看起来更加完美,这样的广告会误导消费者,这是我们不允许的,所以两支广告都禁播了。
在英国整治虚假广告的同时,国内的情况如何呢?玉兰油几天内能实现皮肤惊天逆转的广告还在热播,范冰冰、章子怡们陶瓷般的面庞依然在眼前晃来晃去,“7天完成美白蜕变”、“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这样夸张的广告语依旧不绝于耳。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分会的彭晔律师解释说,广告需要有创意,在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可以适度修饰。
彭晔:我们不可能要求广告像说明书一样,完全符合实施和客观,因为广告是允许一定创意和表现,所以在化妆品广告里它是可以做出一定的修饰手法。但是不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产生误导,我们就认为广告有夸大的嫌疑。
那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误导消费者呢?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表示,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相关界定还不清晰。
孟博:国家工商总局早前就颁布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我国对化妆品代言人的修饰程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今年6月上海工商部门对海飞丝、玉兰油、潘婷、旁氏等多个知名化妆品夸大产品效果的广告进行立案处理。但由于缺少对夸大程度的界定,工商局并没禁播广告,只是责令对内容进行修改。彭晔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化妆品厂商可以在在广告片的下方打上“实际使用效果与广告可能存在差异”的提示。
彭晔:应该做这种提示,因为化妆品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商家要有一定的标注,提醒这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面对广告市场发生的诸多变化,我国已经实施了17年的《广告法》或许应该做些修订和完善。这样,监管部门才有法可依,企业才有法可循,消费者才有法保障。(记者张奥)
作者:张奥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