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介绍说,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临安市、桐庐县;宁波市慈溪市、北仑区、鄞州区等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在实施基本医疗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内,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浙江省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网上采购或进行“网下”交易。目前,国家307种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已根据《2009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站统一公布,浙江省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正在组织集中采购,计划于2010年6月30日前公布。
据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 上一篇:北京药监局停售11种广告违法药品
- 下一篇:网上购药,药品经营许可证你留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