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为定存的六分之一
祝先生说,2008年8月,他为父亲投保了长城金宝利分红险。当初合同上是说每年交2000元,交十年,再放十年,等到第二十一年再一次性领取20%的收益,再加上不固定的公司分红,分红好像很可观。与此同时,还有身故保险金、意外保险金等等。
今年6月,父亲因病去世后,祝先生找长城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赔,结果对方只返还了4年存到公司的8000元本金和99.6元的分红。记者测算,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祝先生4年投入的8000元,至少可获587.8元的利息收入,而现在获得实际收益仅为定存收益的六分之一。
高额赔付只针对交通意外死亡
长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服务部的潘经理称,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的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对几率较小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险,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将按被保人已交保险费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返给祝先生的8000元本金就是身故保险金了。而99.6元是给他的4年累计分红。”潘经理称,10倍的保险赔付相当于是个意外险,只有在交通事故死亡时才赔。
保险并不是投资
我国最早的分红险出现在2000年,由中国人寿推出的。此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跟进。长城金宝利分红险是2006年10月之后在湖北开始销售的。
“2008年至今,恰逢股市从高点跌至低点是个大熊市。由于险资的投资渠道有限,很多分红险的分红水平都不及定存,分红险面临着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双重失效。”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徐石认为,人们在投资时还是要分清,买保险就是买保险,而投资就挑理财、基金或其他,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