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进入急性血吸虫病高发季节,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血防区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做好灭螺工作,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在重点易感环境设立防护哨卡,加强对渔民、外来民工、接触疫水等重点人群的查治工作,特别要组织做好对参加防汛救灾、抗洪抢险人员的预防血吸虫感染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处置,防止扩散。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一定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发生血吸虫病疫情的要及时报告。
通知要求,各血防区尤其是沿江各重点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要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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