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出租车艾滋针事件,令很多人惶惶不安,这也迫使我们再次审视艾滋病人与社会的关系。曾经我们认为已经为艾滋病人做了很多,比如“四免一关怀”,但这些真的够吗?出租车艾滋针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艾滋病与社会的恶性互动远未终结。
对艾滋病的恐惧已经深入了我们的骨髓,无论是对艾滋病毒,还是艾滋病人,我们都想拒之千里。可惜,这只是一种自我欺骗式的逃避。所有的逃避、歧视、冷漠,都会恶化艾滋病人和非艾滋病人、艾滋病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遭遇了无望的病痛,如果再被社会遗弃,难免仇恨、怨愤会在一些艾滋病人的心里疯狂生长。
当内心再也无法容纳更多的仇恨、怨愤之时,或许它就会以一种伤害无辜者的方式向外宣泄。北京的小徐就遇到这样一件倒霉的事情。
北京一男子乘出租车被藏在出租车书报架内注射器针头扎伤。经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测,该注射器残液内极可能存有HIV抗体。司机称不知从何来。医生称是否被感染要在此后3个月内再行检查3次才能确定。被扎伤男子的女朋友提出跟他分手。目前海淀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近些年在北京、四川等地屡屡出现艾滋病人报复犯罪现象,在重庆甚至出现过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蓄意咬伤办案民警,威胁执法人员安全的事件。
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一些艾滋病罪犯已经把“艾滋病”作为了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这种手段不但对社会个体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即便是到了法庭他们也视“艾滋病”为逃脱法律制裁的不二法宝。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艾滋病人报复犯罪是一种恶性互动的结果,据调查艾滋病患者绝大多数都属于非主观意识下的不幸受害者。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在类似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上不完善,造成了相当一部分艾滋病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与帮助。再加上社会的不理解与歧视,受害者可能就会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
而当某些艾滋病人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始终游离于法律惩治力量之外时,他们就会显得肆无忌惮。原因很简单,按照《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体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而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
艾滋病患者在法律上获得了“法外特权”。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必须针对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治安新动向,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打击方案,不能坐等法律的到来。而立法部门也要根据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便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艾滋病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
网友评论:
@wjl:哈尔滨桥塌了,路陷了。北京二环路上淹死人了,出租车里有了艾滋针了。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又是谁之过呢?
@起名:我-想放针的人你也一定看到了这则新闻。你会下地狱的。永不得超生。
@三滴泪:出租车公司的人没素质。 【评】北京警方调查“出租车艾滋针” 来源_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