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卫生部门联合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卫生行政部门协助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如果涉及金额不超过5000元,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解决,超过这个金额,则必须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疗责任保险,即医院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保险公司将参与、协助并跟踪处理。通俗地说,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这次《办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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