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今年25岁,东西湖区吴家山人。小威称,因自己在演艺场所扮演反串角色,为了外表更像女人,于2006年10月与我市某整形医院签订协议,院方以优惠价为其做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小威则配合医院做内部宣传,并约定医院不得透露其身份、性别和隐私。术后,小威前往福建、上海等地谋生。
去年,小威回汉发现,2007年至2010年,该医院未经其许可,擅自将其整形前后的照片刊登在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行刊物上,甚至在杂志上称他为“华中变性第一人”,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的照片放在一起。
小威认为,尽管隆过胸,留着长发,但他仍是男人,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威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既是服务合同,也是代言合同,其中约定医院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小威整形前后的肖像,小威提不出受欺诈的证据,因此认定该条款有效,医院使用其肖像做广告并不违约。但合同并未许可医院在杂志上透露小威的生活经历及个人信息,也未允许以“华中变性第一人”称谓对外宣传,小威整形手术的部位和内容属于其个人隐私,医院将小威界定为变性且未经许可宣传,其行为显然侵犯小威的隐私权,故要求医院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威精神损失费1万元,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昨日,小威的代理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表示,虽然法院认定了医院侵犯隐私权,但未采纳律师提出的侵犯名誉权行为,如果小威同意,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