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新余、九江、南昌等地出现“臭脚盐”。4日,记者从南昌、九江、萍乡等地盐务局获悉,江西境内的“臭脚盐”来自河南省两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目前,两家企业的“臭脚盐”已在我省全部下架。
调查
我省查获324吨“臭脚盐”
新余、九江、萍乡等地陆续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此外,“臭脚盐”还包括500克装“宇鹰”牌加碘深井岩盐、400克装“四季九珍”牌加碘食盐。
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目前查获“臭脚盐”至少324吨。据南昌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巡查中他们已发现“臭脚盐”,进行了抽样送检。4月24日和26日,江西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感官要求不符GB/T5461-2016合食用盐(精制盐)标准的要求,该样品不合格。”南昌市盐务局查扣了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共137吨问题盐,同时要求市面上的销售网点对两个公司的产品全部下架。
九江市盐务局先后对湖口、修水、九江县、德安、九江市区的食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其中,4月25日在湖口县查获了“臭脚盐”30吨,4月27日在修水查获“臭脚盐”32吨,4月28日在九江县查获“臭脚盐”52吨。截至目前,该局异地查扣、封存“臭脚盐”共计110吨。
4月27日,新余市盐务局等6部门联合进行突击行动,查封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代盐人”牌深井岩盐37.1吨;5月2日,萍乡查获40余吨“臭脚盐”。
进展
涉事企业已停产
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九江、萍乡等多地盐务局获悉,已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对江西境内涉事的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臭脚盐”全部下架。
同时,记者从国家工信部官网发布的最新消息了解到,河南省当地政府已经要求涉事企业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
同时,对涉事企业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协工商部门)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措施
建立食盐追溯体系
5日,记者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根据盐改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现有的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来江西省开展跨省自主经营,但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将企业主要信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省工信委。另外,根据国家的要求,跨省经营的食盐必须符合江西省的食盐加碘浓度规定,严禁在江西省内销售碘含量不符合江西省标准(25毫克/千克)的加碘食盐。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省工信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在江西省从事食盐、工业盐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江西省还会建立食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流向可追溯查询,进行风险防范、责任追究。
记者手记
政企不分格局须打破
今年3月中旬,河南当地的《平顶山晚报》报道了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臭脚盐”。令人意外的是,当地盐务主管部门没有下架、召回“臭脚盐”,也没有处罚生产“臭脚盐”的企业。
对此,江西一位经营盐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透露了盐业监管和生产销售没有真正分离。与烟草系统相同,盐务公司和盐务管理局在很多省也处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状态,极容易出现“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保障食盐安全、杜绝“臭脚盐”,必须推进和深化盐业改革,彻底打破盐业政企不分格局,斩断盐务主管部门与食盐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有这样,让食盐的生产、销售归企业,让食盐监管归职能部门,才能让职能部门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员放在质量监管上。同时,对于监管不力的盐务主管部门必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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