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启动。据悉,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医院收入不降、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表示。
长期以来,在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影响下,一些用药行为不规范甚至“多开药”现象时常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表示,此次价改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原来的三个补偿渠道变成两个补偿渠道,让医疗机构不再通过药品收入来维持运营;二是通过价改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使其内部结构更加合理、规范。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方面关系到群众医疗费用的支出,一方面也关系到医疗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可谓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
“正因为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国家卫计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说。
据悉,《意见》明确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同时,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如何让医疗服务价格在改革后不出现大幅波动,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据悉,《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各地还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改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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