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将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专家分析,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我国多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压力较大,当前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但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进入立法还有待时日,尚需逐层推进。
多地医保资金收不抵支
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中,明确提及,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这意味着,退休人员或许仍须缴纳职工医保,我国退休人员过去一直享有的优惠政策将不再存在。
资料显示,现行规定制度的初衷,是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郑春荣表示,当前我国的政策法规规定,退休人员有两大优惠政策。一是个人不缴费,个人医保账户由医保局支付款项;二是个人承担医疗费的比重比较低。
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
郑春荣认为,医保费用全部让在岗职工和财政承担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我国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后,退休人员不缴费,但又享受了比较高的医疗报销比例,最终财政负担落在在岗职工和财政身上,从长期来讲,这样的医保制度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
最终实施需修改法律
如果退休后医保还要缴费,是否与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郑春荣认为,真正操作中,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要对职工医保双轨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统筹考量。最重要的是要修改社会保险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确退休人员的缴费义务;同时,还是要对退休人员实施一定的倾斜,毕竟退休人员的收入比在职人员要低一些。
据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国外常见做法是退休人员和养老基金等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承担缴费义务,从而减轻财政和退休人员的共同压力,来解决老龄化冲击。
因此,褚福灵建议,退休人员缴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缴一部分。而养老保险基金不是给退休人员钱,而是作为一个个体也来缴费。另外,还需规范现有的缴费年限,由此达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延伸阅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