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于7月1日起调整四类保障计划。
6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此次调整包括特种重病保障计划中新增双耳失聪、双目失明、感染HIV病毒等10类重病,并对4种重病扩大给付范围;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金额调整为每份65元;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提高了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等。截至目前,上海市参加各类职工补助保障计划的人数已超580万人。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从7月1日起,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也将调整缴费金额和年限,调整后每份45元,保障期一年;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金额调整后每份65元,保障期一年;对于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缴费金额调整后每份18元,保障期一年,并将提高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其中,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职工,给付金额由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
对于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根据常务理事会决定,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从7月1日起,综合计划内包含的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保障按新条款执行。
同时参保综合计划A类、B类、C类、D类的任何一类,均附加赠送“疾病身故保障”(无论参加A类、B类、C类、D类其中一项还是几项,疾病身故保障只可享受一份,最高1万元)。
调整后,具体缴费标准如下:A类(男性225元,女性240元)、B类(男性125元,女性140元)、C类(男性110元,女性125元)、D类(男性110元,女性125元)。以上四类保障期均为一年。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新增10类重病】
1.双耳失聪;
2.双目失明;
3.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5.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6.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
8.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9.全身性硬皮病;
10.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与此同时,将对四种重病扩大给付范围: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TNM分期为TI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