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全国开始进入2015年的“三伏天”。这头一天,高温就给北京来了个“下马威”。气象部门介绍,昨天北京市有95个气象站的最高气温突破了40℃;其中,中心城区大观园最高气温高达42.8℃。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记者梳理发现,高温津贴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发放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但,也有部分企业以绿豆汤等物品替代高温津贴。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表示,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金额
据记者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时长
海南发放时间达7个月
记者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记者注意到,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回溯
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追问
发绿豆汤能替代高温津贴吗?
日前,网友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线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从未领取过,凸显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单位并未执行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针对这一问题,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在7月2日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各级工会已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为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来袭你该享受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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