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明确控烟举报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违法吸烟的不良记录进行公示。市卫计委还表示,将在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
□焦点关注
1 投诉举报后如何处理?
举报人30日内可得到反馈
方案规定,北京12320为全市统一的违反《条例》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来自于个人、单位及上级交办的控烟投诉举报事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投诉场所名称、所在辖区、具体地址、投诉内容(明确《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形成投诉举报工单转办至“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
对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执法范畴的投诉举报,北京12320应通过电话、平台或其它方式转至相关部门,如相关部门不予认同、受理,转市爱卫办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卫生监督机构应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北京12320对办理结果进行随访,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情况。
2 执法检查标准是什么?
重点看“四有一无一劝阻”
控烟监督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控烟场所和单位的监督执法检查。
市卫计委副主任毛羽表示,要重点检查禁止吸烟场所是否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有控烟检查记录;无吸烟用具和附烟草广告物品;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而针对违法吸烟者,监督检查人员则要耐心教育、宣传,引导其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合法吸烟时应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控烟条例征求意见时,单人办公室并未纳入禁烟范围,被不少控烟专家认为是“给领导留特权”,在草案投票通过时终被明确禁止。卫生监督相关负责人强调,党政机关是条例执法监督的重点地区,在实施后拟首先对这里进行监督执法工作。
3 处以罚款是必须的吗?
执法人员应先劝阻后罚款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实施前,全市1000多名一线卫生监督员均将接受至少一轮的执法工作培训,包括对学校、餐厅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具体流程等。他举例,在餐厅对个人的违法吸烟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时,首先要进行的是劝阻其行为,“条例规定执法人员是对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而并非必须”,负责人表示,条例的目的并非在于罚款,而一旦吸烟违法行为及时停止,也将不再进行相应罚款。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像餐厅咖啡厅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负责人表示,将对场所的劝阻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具体执法时会询问场所是否有负责劝阻的人员,本市还将对经营者、管理者陆续进行培训。
□相关措施
全市开展3个月集中行政处罚
据介绍,北京市将于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行政处罚,每个月确定1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集中行政处罚周期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每天集中执法地点,投入执法力量,并将处罚情况以及处罚典型案例(各区县每月至少10例)以月报的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可采用突击检查、集中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检查等方式。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月要向社会公示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毛羽指出,集中行政处罚并不与日常监督执法相冲突,并不能代替日常检查。而是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的强化。
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则进入提高巩固阶段,对问题突出的场所和个人,依据《条例》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前期控烟监督执法效果。加强对前期监督执法特别是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进一步加大控烟监督执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观念。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控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控烟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被查3次以上场所或网上公示
毛羽介绍,为了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市卫计委将通过公开量化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卫计委行政部门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包括相关行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上报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信息、控烟执法巡查记录等。集中监督执法期间每周报1次,平时每月报1次。
此外,还将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在已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场所(宾馆、游泳场馆、美容美发、洗浴)使用控烟违法行为公示牌,并纳入量化分级考核。在其他重点控烟场所(娱乐场所、饭店餐厅、学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写字楼等)逐步推行公示制度。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因违反《条例》被查处过3次(含)以上的,将不良记录在单位醒目位置或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个月。
□背景链接
细数控烟条例之“最”
◎范围最严公共场所都将禁烟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意味着,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和工作场所都不允许吸烟。
《条例》对禁烟范围的划定,曾历经波折。在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立法草案中,单人办公室成为“例外”,被解读为拥有单人办公室的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机场等可以设置吸烟室,意味着机场一些贵宾接待室可以例外;酒店、宾馆等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例外。但最终,这些“例外”都无一例外被取消。
◎禁售最严禁止网络非法售烟
《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广告压缩禁止烟草冠名赞助
《条例》严厉压缩了烟草广告的存在空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被禁止。同时,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不能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也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