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个汤,能出多大的事啊?怎么可能喝出人命呢?别急,容我慢慢道来。
2010年12月1日,九龙坡区市民曾某驾车,在该区西彭某路段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陈某受伤。
住院治疗一个月,陈某伤情明显好转,可就在准备出院的前一天出事了———2011年1月1日,陈某进食高温食物鸭子汤后,胸部疼痛,后因吐血、休克转至新桥医院,几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为: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这事应归咎于此前发生的交通事故,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肇事者赔偿53.6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很是委屈:陈某是在伤情基本痊愈后死亡的,和交通事故无关联性,即便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也是因医院漏诊而致,跟我们有啥关系啊?
法院很慎重,遂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陈某食道溃疡出血系同一部位两次损伤(遭受车祸致损伤、进食高温食物)的不良愈合,互为条件和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陈某误食高温食物,扩大了损失,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前,法院判令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2万元。(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郑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