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拟订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曾公开征求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12月1日起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法》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食药健生字+4位年号+4位顺序编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