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张姓女子和丈夫闹翻,到欧洲散心时艳遇荷兰籍男子罗宾,返回台湾后发现怀孕,生下“洋娃娃”脸孔的女儿后,罗宾追到台湾认亲,但张女和丈夫都很喜欢女婴,不愿割舍,法官认为罗宾无权提出,将全案驳回。
罗宾(译音)的律师,在法庭攻防中代表委任人表达心声,“女儿明明是我的,为何要不回来”。对此,张女与丈夫则以“不理他”冷处理,全程委托律师打官司,未对罗宾的要求提出回复,女儿也不带上法庭、拒验DNA,让罗宾没辙。
桃园地方法院调查,两年前,张姓女子和丈夫吵架,负气到欧洲散心和罗宾艳遇,二人相处一个多月、数度欢爱;2009年1月间,张女返台后怀孕,电话告知罗宾,罗宾很高兴,满怀希望要等女儿出生后带回欧洲。同年9月,张女生下金发、蓝眼、有“洋娃娃”特征的女儿。不过,张女后来和丈夫和好,加上二人没生小孩,洋娃娃长得又漂亮,夫妻对女婴特别喜欢,也带出感情,夫妻把洋娃娃当亲女儿养;在此期间,罗宾数度要求见女儿、还他女儿,均遭拒。去年,罗宾跨海赴台争女儿,仍碰钉子,因此委托律师打确认张女丈夫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官司。对此,张女丈夫的律师主张,罗宾没有否认婚生子女的资格和权利。
法官则认为,女婴是张女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属婚生子女,依岛内相关民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诉请否认子女,其他人都无权否认,连和妻子通奸的情夫都不具认领资格,更没有资格否认婚生子,判决罗宾败诉。
报道指出,罗宾再委任律师以女婴的名义,诉请和父亲亲子关系不存在,目前法院正审理中。岛内法律界人士指出,罗宾在法律上和女婴“非亲非故”,不是女婴法定代理人,不具备打官司的资格,所以很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