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于2003年10月取消后,广西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升高,出生人口素质下降。2008年广西婚检率仅为7.04%,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1.04%,远高于全国14.83%的平均水平。2010年2月起广西实施免费婚检,令人遗憾的是,效果并不乐观。以南宁市为例,截至去年11月底免费婚检以来,婚检率比去年的16.11%上升了45个百分点,但参加婚检的准新人仍只占应检人员的61.23%。南宁市婚检率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婚检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不低于65%的两纲目标差距很大,与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不相适应。
为此,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执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重新树起优生优育的首道防线。
人大代表称,虽然《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取消,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法服从上法原则,《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在《母婴保健法》没有修改更没有废除的情况下,推行婚前医学检查仍有法律依据。而且,广西是地中海贫血及艾滋病的高发区,只有控制这两病的发展,才能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此,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将婚检作为优生优育的前置条件,既实行免费又强制婚检,提高人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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