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劳动者,终于可以带着自己的医保关系走了。记者昨获悉,热议了大半年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了最新进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下称“转接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先期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哪些人能转接?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
医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这一直是跳槽者的一个“心病”。“工作5年了,我的医保却还是零!”黄先生近日向记者讲述了他办医保的经历:他在常州工作了4年,去年3月跳槽到南京,因为南京医保政策是“既不转入,也不转出”,不接收他的医保个人账户,他只好退保再到南京重开账户。今年7月,他又在淮安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但他在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却转不出去,缴费年限也不认可。记者了解到,像黄先生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为了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他们只好将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到新就业地重新参保。
不过这种情况将很快得到改善。昨日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始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各城市间流动就业时,可以将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连同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并转到新就业地,其转出地的参保年限,转入地将予以承认。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外省参保者把医保关系转到我省,我省将予以接续。“我省参保者想把医保关系转出,我省医保经办机构也应为其办理转出手续,但至于外省接不接收,就不确定了。”
什么样的人算“流动就业人员”?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包括被用人单位调动到外地工作的员工,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的跳槽者,以及到处打工的农民工。不过这些人要转接医保关系,有个前提是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记者了解到,有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还有一些没工作的市民参加了居民医保,这些人如果在城里找到工作并跟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能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吗?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现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了职工医保,就可以转接,不过参保年限要“打折”计算。具体怎么折算,将由各地的人社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参保(合)凭证转接流程
1、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时,须先在新就业地参保,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会为参保人出具参保(合)凭证,把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给转过来。
注:参保(合)凭证由国家统一设计,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年老多病者能否转? 政策并未限制
记者了解到,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是年轻时交,退休了才领养老金;医保是现收现支,自己不用就“共济”给别人用,不累积。而且,养老金一个月发放几千,基本是可以核算的。而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费用不可控。
因此,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担忧,如果医保关系能自由转接,苏北地区的参保人一生大病,就立刻将医保关系转到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的苏南,苏南肯定吃不消。“试想一下,如果南京一下子有十几名白血病患者转入治疗,或是众多老年参保人转过来,南京的医保基金还能吃得消吗?”
尽管有这种担忧,“转接办法”并未对年老、多病的参保人“说不”。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说,一是在他们申请转接关系时,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判断这些人是否多病或生了大病;二是医保政策的初衷不是制约参保人看病,而是为他们看病提供方便,减轻他们的医药负担,因此,“只要他们在转入地有单位接收并参保了,我们就给他们转接医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