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广州8月19日电 (记者贺林平)广东省物价局今天发出《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和不合理营销费用,并调整和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广东是国家发改委列入的医药价格改革的试点,自2008年11月获准先行探索完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设立药事服务费、推进单病种定价等医药价格改革总体思路。据了解,对于政府指导价药品,广东现行的是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
“针对当前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存在中间环节多、加价过高、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等问题,有必要从‘一控’扩大为‘三控’。”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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