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只有50例捐献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广东成为了全国首批试点的10个省之一,试点时间1年。在试点启动前,此前广东器官捐献几乎是空白。2003年深圳才开始试点。截至2009年12月,广东省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其中49例在深圳完成,因为深圳已经有了器官捐献平台。
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限定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尸体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广东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及青少年部部长陈泽池称,试点包含的捐献有三个关键词就是“自愿、无偿、死亡”。
分配原则尚未出台
对于捐献和移植的资源共享和公开来说,实现公平公正最让人关注。陈泽池称,广东即将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器官捐献组织,各市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机构。“预计今年这个平台可以搭起来。”陈泽池称,委员会人选将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共同确定。
“这个平台的搭建将由政府主导,保证公平公正。”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称,网络搭建起来后,政府主导更要体现公平。
不过分配的原则还未出炉。由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将另行下发)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捐献程序
公民可以书面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是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