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蓝月亮荧光增白剂一案一审结果已出,“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蓝月亮败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法院认为,蓝月亮涉案产品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规定,经质检部门检测确认安全无害,且荧光增白剂非洗衣液配方的主要成分,无需标注,不构成虚假宣传。
王海与蓝月亮的案件缘起今年6月,广州市民叶茂良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以涉案产品含有潜在有害物质,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委托职业打假人王海,将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王海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并质疑法院公正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行业标准的出台是解决类似争端的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