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公安部督办江西省崇仁县“毒胶囊”案7日一审宣判,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等五人获刑。该厂用工业明胶等为原料生产的空心胶囊铬含量最高为百万分之二百八十九,高于法定标准140多倍。这是江西省法院系统首次判决“毒胶囊”案。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7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有期徒刑二年、厂事务执行人乐宝娥(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厂技术人员潘生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人民币1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法院还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同时判处被告人叶林龙有期徒刑八个月;陈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恒泰胶囊厂将工业明胶、废旧胶囊及恒泰胶囊厂遗留的胶囊掺入原料,与食用明胶按一定比例配料熔胶、调色,组织生产空心胶囊。仅用500公斤原料食用明胶便生产出4775.41公斤空心胶囊。
经权威机构多次抽样检测,恒泰胶囊厂生产的空心胶囊铬含量严重超标,其含量值最低为百万分之二十六,最高为百万分之二百八十九。而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标准规定,铬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
该案被中国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据一审法院介绍,三名被告人作为所谓的工厂厂长、管理员、技术员,均只有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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