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各地查处的产品具体名称和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中国军事医药科技学院,网站:www.npx010.com/txyw.asp;
二、产品名称:“紫丹银屑丸”,标示企业名称:中国藏医研究院皮肤病研治中心,网站:www.zypfbw.com.cn、www.zyyxb.com.cn;
三、产品名称:“天山佰草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协和医学研究院皮肤病康复中心,网站:www.tsbc99.com;
四、产品名称:“新一代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总院,网站:www.npx009.com;
五、产品名称: “银屑胶囊”,标示企业名称:武汉同济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均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银屑胶囊”(批准文号:Z20080093)的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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