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嫌犯自称尚未流入市场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张成望 姚琪)收购新鲜竹笋,却滥用化学品“保鲜”,检测查出焦亚硫酸钠含量超标300余倍。近日利川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调查,查获毒竹笋18吨,涉案商户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8日,利川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用焦亚硫酸钠泡制大量竹笋,离加工现场很远都能闻到刺鼻的化学药品气味。
据办案民警介绍,一靠近位于沙溪乡的加工窝点,厂房内有几个大水泥池,大量白嫩的鲜笋泡在满是水泡的浑浊水中,旁边还堆放了51个标有“焦亚硫酸钠”的空袋。现场查获加工后的竹笋共4600余公斤,负责人王某被当场控制。
经突审,王某交代,他是受利川城区居民孙某雇用在此加工竹笋,生产资金及原料均由孙某提供,前期生产加工出的成品已被孙某运走。
由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专案组立即赶回利川城区对孙某进行调查,并在孙某及其亲属住所搜出成品竹笋共13000余公斤。
5月8日,经恩施州质检局抽样检查,结果让执法人员十分震惊:现场查获的鲜竹笋中,每公斤焦亚硫酸钠含量高达15克,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300倍。
经讯问,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从农户手中收购这批新鲜竹笋,准备经过泡制加工后再卖给经销商,暂时还没有流入市场。
目前,孙某因涉嫌食品安全罪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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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亚硫酸钠
执法人员介绍,它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用作防腐剂、漂白剂、疏松剂,但只限于熏蒸,不能用浸泡等直接接触物体的方式进行使用。人体大量摄入焦亚硫酸钠可引起肝肾伤害,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