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款“营养怏线”豆奶产品不合格
由长沙哈旺授权生产 娃哈哈强烈谴责其恶意冒充 专家提醒 发现“傍名牌”要及早提异议
2012年,娃哈哈创业25周年,集团实现净利润80.58亿元,同比增长了16.93%.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介绍,娃哈哈现在的主业还是饮料。去年因“营养怏线”,娃哈哈营业收入同比出现负增长。
宗庆后表示:“营养怏线”仿冒营养快线,在十几个省影响了营养快线的销售。“营养怏线”的包装跟营养快线一模一样,“怏”跟“快”很难区别,消费者误认误购,去年这个对娃哈哈影响很大。
“营养怏线”检验不合格
今年2月26日,新华网记者经调查曝出湖南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长沙哈旺”)傍娃哈哈“营养快线”知名商标,授权其他厂家代工生产“营养怏线”果味豆奶、豆奶饮料等,以相似的外包装和近似的商标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进而误购的侵权事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
近日,该事件再起波澜: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检验,七款“营养怏线”豆奶饮料和调味豆奶没有一款符合国家标准。
3月初,浙江公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被送检的七款由长沙哈旺授权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福州永一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营养怏线”豆奶饮料或调制豆奶样品蛋白质含量均在0.3~0.60g/100g之间。
而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的规定,豆奶和调制豆奶产品的蛋白质含量应≥2g/100g,豆奶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应≥1g/100g.因此,上述被检测的产品无一符合国家标准。
据了解,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法定检测机构。前身为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站(1982年成立)和浙江省日用化工产品行业质量监督检验站(1987年成立),是省内较早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测实验室之一。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有权查封、扣押。
“营养怏线”产品检验表(注:“营养怏线”实为娃哈哈营养快线山寨产品)
样品名称 蛋白质含量(g/100g) 标准含量(g/100g)
营养怏线苹果味调制豆奶250ml/盒(生产批号20130201) 0.30 ≥2.0
营养怏线豆奶饮料(椰子味)350ml/瓶 0.51 ≥1.0
营养怏线豆奶饮料(苹果味)1.5L/瓶 0.56 ≥1.0
营养怏线红枣味豆奶饮料1.5L/瓶 0.54 ≥1.0
营养怏线苹果味豆奶饮料350ml/瓶 0.50 ≥1.0
营养怏线椰子味豆奶饮料350ml/瓶 0.51 ≥1.0
营养怏线苹果味调制豆奶250ml/盒(生产批号20121222) 0.37 ≥2.0
企业行动 娃哈哈谴责“营养怏线”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连续发表声明,对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营养怏线”产品在商标文字与外观上恶意冒充娃哈哈集团“营养快线”商标及其商品、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进行强烈谴责。
声明指出,杭州娃哈哈集团从未生产过豆奶饮料类产品,其他企业生产的标识标示和包装装潢类似的产品均系对娃哈哈“营养快线”产品的仿冒和侵权,为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提请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时认明“娃哈哈”和“营养快线”商标,并认准产品标明的商标所有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避免误购不法企业的侵权产品。
相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要看清注册商标,尽量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保护身体健康,若遇到类似“长沙哈旺”这一类“傍名牌”的产品,消费者对其质量不放心也可以自己直接把产品拿到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及时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家说法
发现“傍名牌”及早提异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如果知名企业被他人注册类似的商标,虽然在不同类别,但是商标的形状、文字、视觉冲击比较近似的话,还是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被侵害的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依据《商标法》申请撤销该商标,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侵权行为。
不过据记者了解,商标侵权类诉讼程序复杂、时间很长,花掉两三年的时间毫不稀奇,这对被侵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很不利,而对“傍名牌”的企业则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这几年的时间它仍然可以生产销售。
邱宝昌律师提醒相关企业,商标侵权事件重在早发现、早预防,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有被他人恶意仿冒注册,要在商标公示期内尽早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