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安办统一部署,以进口食品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开展宣传和自查(6月13日-6月20日)。一是通过培训、日常监管、国检信息、食品安全月宣传活动等渠道,向进出口企业宣传有关法规标准要求。二是监督辖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添加剂备案内容有变化的应向检验检疫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阶段开展清理整顿(6月21日至8月20日)。一是结合日常监管或组织开展专项突击检查,检查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二是加强有关风险项目监测和出口检测,验证企业备案是否属实,控制是否有效。三是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进口食品相关风险项目检测,重点加强台湾地区食品中顺丁烯二酸酐、苯甲酸等项目的检测。四是严格处理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8月21日至9月20日)。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治理,监督企业完善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自检自控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落实添加剂备案制度,并通过日常监管核对、产品抽检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做到对企业使用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全面掌握。强化风险管理,密切跟踪收集有关食品添加剂风险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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