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中心挂牌成立,这也是江苏省首个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区。据了解,该收戒区从今年1月6日试运行以来,在1个月内先后收治四肢溃烂慢性感染、艾滋病、乳腺癌晚期、吞食较长尖锐异物等严重病残吸毒人员42人,有效打击了恃病反复违法犯罪吸毒人员的嚣张气焰。
延伸阅读:对嫌疑人吞食异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一、嫌疑人吞食异物事件激增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其中第二项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因为吞食了金属异物的嫌疑人轻则消化道损伤,重则肠胃穿孔,引起腹腔污染,引发腹膜炎,还有可能引起内脏大出血,进而危及生命,因此,吞食异物危害自身健康的在押人员被送交羁押或执行时,监管场所均以身体不符合关押条件为由,拒绝收押,从而造成其逃避法律打击。因此,吞食异物的方法被嫌疑人、罪犯视为保护伞,纷纷效仿此举。
二、吞食异物的种类和方式
绝大多数嫌疑人选择在作案前或被抓获前吞食异物,他们大多选择将各类小型物品藏于口腔内,一旦犯罪行为败露就立即吞咽,有的甚至长期保持体内有吞食的异物,少数嫌疑人在羁押时吞食异物。嫌疑人吞食异物种类多样,大多为小型坚硬的物品,如硬币、刀片、铁钉、拉链头等,其中又以吞食刮胡刀片者为多,绝大多数嫌疑人会采取将刀片等金属异物棱角打磨或者胶带缠裹等手段以避免伤害,可见,其主观方面还是想通过前者既逃避打击处理又不伤害自己,此种方法已经成为嫌疑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惯用伎俩。
三、对嫌疑人吞食异物现象的防范措施
民警做好事前防范,将防范措施扎实细致做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嫌疑人吞食异物的机会。否则,抓获嫌疑人后未仔细搜身、押解时将多名嫌疑人直接混在一起以及讯问时未有效控制嫌疑人等,都可能让嫌疑人有机可乘,吞食事先准备的异物。
1.在控制嫌疑人的同时,及时进行全面彻底地安全检查,认真细致搜身。尤其是嫌疑人的衣领、衣角、袖口、袜内以及鞋子夹层和底部等重点部位,甚至包括口腔,都不能轻易放过。对于检查或者搜查出随身携带的可能被吞食的物品,应视情予以拍照固定、扣押,另行存放。最大限度减少嫌疑人就“身”取物的可能。
2.在带回公安机关以及送往医院体检和羁押场所等押解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嫌疑人可能接触的车辆等空间周围设置、环境;对事实基本查清、证据较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应果断使用手铐等警械;押解两名以上嫌疑人时应有充足警力押解,并避免嫌疑人之间直接接触;在押解途中能够反铐的尽量反铐;民警要尽可能贴近嫌疑人,并密切注视其一举一动等。
3.规范设置公安机关办案区域各功能室设施。按照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设置条件和要求,规范设置办案区域内的讯问室、侯问室和信息采集室等功能室,包括押解车辆,保持清洁,对可能造成自伤、自残的异物、无用物,应一律清理干净。此外,办案民警自身物品的携带、摆放和使用也要同样注意不能随便让嫌疑人接触。最大限度减少嫌疑人就“地”取物的可能。
四、嫌疑人吞食异物后的应对措施
1.情况严重需要及时就诊治疗的,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置,立即向领导如实汇报,及时送往医院。如果异物还在嫌疑人胃中,嫌疑人配合的话,医院一般可以通过胃镜取出。一旦异物进入肠道,就要进行手术治疗。对于做手术取出异物更为适宜的,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并积极协助联系医院进行治疗。
一般情况下,吞食的异物自行被排出体外需要2-4天左右时间,若采用吃大量韭菜等特别辅助手段,不到2天也可以自行排出。
2.情形允许时,及时问明嫌疑人何时何地吞食何物等有关自伤、自残的供述笔录,并收集、固定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不应片面听信嫌疑人一面之词,待主要讯问查证基本结束后,及时送往医院检查、确诊。
3.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格依法处置。实践中,嫌疑人身体内一旦有异物存在,不管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等一般都不会收押。但是,办案单位不应一律不闻不问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仅简单地降格处理,甚至一放了之。一般情况,办案单位应尽可能依法全面收集、固定本次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包括嫌疑人有关自伤、自残的供述笔录等书面材料连同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就诊病历、羁押场所不予收押以及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逃避侦查的情形等相关材料一并附卷。为后续妥善应对包括依法处理做好充分准备,尽最大可能不放纵嫌疑人。
综上可见,一旦发生嫌疑人吞食异物自伤、自残情况,势必牵涉大量警力、精力,给办案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不说,甚至造成嫌疑人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办案单位和民警一定要高度重视,本着依法、规范、安全的原则,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摒弃“重办案,轻安全”错误观念,依法妥善处置,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彻底粉碎嫌疑人以吞食异物达到逃避打击处理的阴谋。
(责任编辑:姚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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