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诊可以报销了,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可以报销了……昨天,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两项医保新政的实施细则。
今年参保的4月1日起开始缴费
据徐洪高介绍,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2010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缴纳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以后(含2011年)每年缴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20日)一致。
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住院费个人承担部分再报75%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徐洪高介绍,大病互助保险可以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互助保险将报销75%;二是对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互助保险将报销75%。
如果再加上参保人员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高可报销55万元,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高可报销50万元(以2008年的市平均工资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结算;在未联网的医院由个人垫付的或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级医院
电话:0851-85599997
二级医院
电话:400-6591-900
二级医院
电话:0351-7070000
未评级
电话:0535-6203592
二级医院
电话:400-18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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