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河北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山泉水”地方标准。
世卫组织已更新检测方法,自来水的标准随即更新,而瓶装水标准未更新。
有专家认为,企业热捧“山泉水”,有傍矿泉水,迷惑消费者嫌疑。
3月以来,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农夫山泉的“质量门”持续发酵。这场风波的核心,是舆论对地方标准宽松于国家标准的质疑。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国内十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并收集了饮用水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几十份卫生标准,进行了一一比对。其背后,呈现出中国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矿泉水合格率仅50%。
瓶装水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
在我国,关于包装饮用水,目前已有4份国标,其中一份名为《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国标(以下简称“瓶装水国标”)适用范围最广。
4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须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记者将这份国标与自来水国标进行对比,发现了诸多疑问。
首先是水质指标的数目。在很多人认知当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加干净、安全,但在《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中,水质指标仅有21项,远远少于自来水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106项。诸如汞、银、四氯化碳、甲醛在内的毒理性指标,以及pH值、硬度等较为常见的水质指标,都未出现在瓶装水国标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一位专家表示,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是因为“瓶装水的源水来自于自来水,所以在自来水检测过之后,某些项目上,瓶装水应该不需要进行检测。”
记者查阅标准发现,瓶装水国标的确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来水国标的规定,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的“天然水”已并非使用自来水作为源水。
检测菌群仍按旧式苏联标准
在指标数目之外,瓶装水国标似乎也比自来水更宽松。瓶装水国标中大肠菌群指标为MPN/100ml≤3,而自来水国标中则要求不得检出。
浙江大学食品与营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兴乾此前在一篇论文中研究认为,国家瓶装水标准对微生物的要求相对较低,甚至低于自来水国标。
中疾控环境所的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所致。“以前检测菌群是按照旧式的苏联标准,取1L水检测,不得超过3个菌,而后世界卫生组织改进了检测方法,取100ml水,当中不得验出。”该专家说,世卫组织更新了检测方法之后,自来水的标准随即更新,而瓶装水标准未更新。
“这事实上是瓶装饮用水标准滞后,我们应该向国际看齐。”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饮用水安全研究所前所长刘文君表示,这样的局面反映出,我国在标准制定、产品监管等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瓶装水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负责人者称,“这很复杂。几句话说不清”。
“山泉水”有迷惑消费者嫌疑
记者收集了十多份地方标准。发现包装水地方标准中,“天然泉水”概念正在各地悄然兴起。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河北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山泉水”地方标准,有的名为“天然泉水”,有的则名为“天然山泉水”。事实上,国家早已制定了“天然矿泉水”的国标,地方纷纷订立“山泉水”地方标准,是何原因?
“变换名称里的一个字,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国矿联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矿泉水的国家标准是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在他看来,企业热捧“山泉水”,有傍矿泉水,迷惑消费者嫌疑。
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与“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存在多处不同之处。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标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更为宽松。
中国矿联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山泉水、纯净水、矿物质水比矿泉水标准低,多为概念炒作。
记者调查
企业标准被宣称为“商业机密”
中国矿联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说:“像这样的地方新型饮用水概念标准,多为地方企业推动出台,背后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里面。”记者发现,这些地方标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业的参与。
与公开可查的国标、地标相比,大多数的企业标准都被宣称为“商业机密”。这些攸关公众健康的数据,媒体、公众无从知晓。记者在北京调查市面上公开售卖的瓶装水发现,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中,有三分之一是执行企业标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说,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业产品,各企业可以根据安全、卫生要求制定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记者向多家知名企业提出公开企业标准,公司均表示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以企业标准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律师邱宝昌认为,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开生产标准。(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