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魏奇峰)日前,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和联动机制,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等综合措施,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该省明确,除中药饮片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诊察费、会诊费各项目价格,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幅度调整;长期门诊病人诊察费减半;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护理费、临床诊疗类的手术治疗各项目价格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2%的幅度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中的治疗类各项目价格,原则上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幅度适当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床位费各项目价格,各地上调幅度不超过8%;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注射费不调整。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医疗费用、医保病人自费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绩效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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