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的“知情同意书”改革,正在成为医学法学界试图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一个突破点。
昨日,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称,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正在进行一项“医疗纠纷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正在收集、汇总北京等地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修改其命令色彩,增加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更多通俗易懂的说明性语言。计划建立一份全国统一的知情同意书范本,拟明年向卫生部提交,如获得认可即发布,旨在帮助医院规范告知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 统一文本并不现实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并不赞同将知情同意书统一文本格式。她认为,疾病有很多种,即使是同一个疾病,医生也需要根据具体患者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因此从形式上统一知情同意书并不现实。“医学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科学。”邓小虹坦言,如果在知情同意书中给出患者过多治疗方案的比较,反而会让患者无所适从。其认为,规范医生对患者的告知行为、改善医患关系,并非只能通过书面的知情同意来解决,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的用语、眼神、动作都能起到关键作用。
家属声音: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这是大多数曾经做过患者或其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感受。患者家属李女士说:“你签了,就是认可,这就变相成为了医院逃避责任的方式。不过我们也没有能力反抗这种不合理行为。”她表示,患者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来医院求医就是相对弱势群体,无论是否签字,都要承担不利后果。
现状:签了字,医院就概不负责?
昨日,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手术室门前,张先生在门外焦急徘徊,守候正在接受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他怀里揣着两份知情同意书,一份是手术知情同意书,一份是术前麻醉知情同意书。
“已经签了字,是不是真的出了意外,医院就概不负责了?”张先生想。张先生的困惑现在已经成为了法庭内外的抗辩焦点,越来越多地被那些认为在医疗行为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患者所提出。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患者几乎都会提出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是格式合同,是被强迫签署的。”日前,在北京明正司法鉴定论坛上,专家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改变目前不同医院“各自为政”的知情同意书,代之以统一、规范的文本;用“我同意”、“我了解”等表达方式,代替对患者的强制和命令色彩,以换取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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