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实施好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审核确定了164家医院为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定点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将对视力在0.1以下(含0.1)的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进行全面筛查,符合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白内障患者,由定点医院免费实施手术并进行术后随访。为方便患者就医,患者可自行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定点医院在定额补助范围内,先行垫付治疗费用,每例手术由政府专项经费补助800元,新农合或医保报销500元,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各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手术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手术质量不高或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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